关于转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现将市委网信办、市委教育工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单位、各部门如拟进行直播,需严格执行直播备案制度,应至少提前一周填写《网络直播内容备案表》向我校网信办进行报备,待我校网信办及所属区委网信办审批后方可进行。
附件:1、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
2、网络直播内容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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